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提升住房公积金法治化建设水平为主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城市建设、提高民生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中心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打牢工作基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025年中心无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起,开展行政检查98次,无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推进制度落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中心严格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规范化、标准化。
(一)梳理并公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心根据职能梳理行政检查事项1项,同步公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设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文书,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管工作。中心将主动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内联合人社局、房管局针对劳务派遣企业、房地产相关企业开展3项跨部门联合检查,采取线上检查方式共计检查38家企业,检查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制度。中心根据检查审批、备案制度,在入企检查前经中心领导审批,检查时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同时亮码亮证,依托“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小程序备案检查行为;建立分级分类台账,杜绝随意检查。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年内中心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培训,同时组织内部行政执法培训会、参加由住建部干部学院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学习各兄弟城市的有效经验,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推进执法建章立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于年初实施后相应出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防止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
(三)畅通诉求反映渠道。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门户网站设立投诉建议专栏,同时通过接诉即办平台、人民网留言、中国政府网留言、互联网+督查、信访等多种渠道积极听取企业和缴存职工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此及时发现违规执法问题,立即纠正违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中心将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开拓进取、力求实效,努力为打好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行政执法环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