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29日,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吉林省域内铁路系统(含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部分铁路职工)及国网吉林电力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8个处(室)及机关党委,下设8个分中心、14个分理处: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绿园分中心、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双阳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德惠分理处、农安分理处、榆树分理处、吉林分理处、四平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公主岭分理处、松原分理处、梅河口分理处、白山分理处。
中心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坚定不移反对“四风”,不断践行“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推进数字公积金改革升级,助力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走出了一条具有长春特色、时代特征的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之路。
展望未来,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宣传《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公积金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长春住房公积金网:zfgjj.changchun.gov.cn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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