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29日,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吉林省域内铁路系统(含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部分铁路职工)及国网吉林电力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