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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条件及材料

时间:2025-04-10 14:06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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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3.借款人、售房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双方需同一银行一类借记卡)
  4.拟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5.售房人房主及配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6.买、卖双方如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三份)。主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
  7.借款人或配偶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曾在其他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提供结清证明。
  
新建商品房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6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3.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借款人的一类借记卡)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所购房屋的首付款票据
  6.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主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
  7.借款人或配偶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曾在其他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提供结清证明。
  
商转公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借款人的一类借记卡)
  6.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商业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
  8.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9.借款人或配偶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曾在其他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提供结清证明。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