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情况、主动工作情况和2024年咨询情况统计。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机关内部设办公室、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八个处室及机关党委,下设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八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公主岭、白山、松原、梅河口14个分理处。中心机关办公地址: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邮编:130022;客服电话:12329;传真:0431-89216913;网站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024年,中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内容。按照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及时、按时公开相关栏目信息,确保实效性。全年信息发布55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信息26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1条。全年解读信息发布21条。
二是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全年发布政策类文件11条,其中管委会文件6条,管理中心文件5条。具体情况如下:
2024-01-09 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24-02-27 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4-02-27 发布《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24-05-06 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2024-07-24 发布《关于对长春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4-07-25 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4-08-27 发布《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4-08-29 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4-09-29 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2024-12-18 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2-12-31 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以上政策类文件全部配有PDF版政策原文下载链接和政策解读链接,方便群众查阅。
三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中心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4年分别于6月28日和12月31日在网站公示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和现有效力情况按规定在网站公示。
四是按规定开展执法公示。中心在网站公开《归集执法人员信息》,按年度公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和行政处罚结果,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救济方式、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长期公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权利。
五是及时对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公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中心按年公示上一年度《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主动公示上一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并在第一季度公示《资金监管工作计划》、第二季度公示《资金监管推进措施》、第三季度公示《资金监管推进情况》、第四季度公示《资金监管工作总结》,确保资金运行阳光公开、安全有序,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各项知情权。
(二)完善公开机制,加大线上服务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2024年,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49.6万人,较去年新增注册4万人;手机APP注册50.35万人,渠道访问量6394.6万次(是2023年的1.3倍),较去年新增注册10.55万人。2024年公积金归集网厅受理业务37.65万笔,网厅开通率98%;手机app受理公积金提取业务12.94万笔,同比增长114.49%;中心网站访问量16.52万次,各渠道累计发布、更新、维护各类信息1234条,推送微信公众号321条。
二是利用公积金热线搭建政务沟通桥梁。2024年,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呼入总量49.87万个,人工接通量22.64万个,人工接通率为96.23%,同比增长了15.31个百分点,智能接通率为52.82%,服务满意度为99.69%,创造了历年来接通率最高指标。新媒体客服会话总量92999条,人工受理量14141条,智能解决率为84.89%;各渠道受理职工疑难、投诉、建议等工单633个,较比2023年减少51.2%,3月以来均在24小时内完成回复,工单即时办结率为100%;及时回复网站留言1630条、新媒体留言2670条、主任信箱留言138条,留言回复率100%,除需业务部门确认的特殊留言外,均为24小时内回复。
三是加强网站规范化建设。及时回复广大市民的网站留言,提高服务质量,向长春市政府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并被采用信息132条。按市政府要求在网站首页添加国家要闻和吉林要闻两个新闻转载栏目,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网站值班值守工作,全年无政务公开相关责任事故发生。
(三)2024年咨询情况统计
2024年,中心网站互动交流咨询人数1630人次;微信公众号咨询人数36586人次,手机客户端咨询人数56418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数49.87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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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1 |
16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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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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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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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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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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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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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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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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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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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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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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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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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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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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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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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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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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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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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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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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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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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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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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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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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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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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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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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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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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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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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中心网站部分栏目内容较多,存在少量时间较久远的、对目前行政审批指导意义不大的、不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不利于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已改进的情况:
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已对不需要长期保留的过时信息进行梳理,待进一步研究、确认后,预计将于2025年一季度完成清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无;
2、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中心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1个,兼职工作人员1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专职1人,兼职1人,公开查阅网点5个,政府公开专项经费0元;
3、工作人员及培训情况: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全年举办业务培训1次,参加培训人员230人次。
初审:王 云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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