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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03-14 10:02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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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管委会委员、《2022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及机关党委,8个分中心,14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98人,其中,在编215人,非在编183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为直属于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402家,净增单位628家;新开户职工11.54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实缴单位24941家,实缴职工130.56万人,缴存额240.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41%、1.97%、6.34%。2023年末,缴存总额2407.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8%;缴存余额857.33亿元,同比增长4.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3年,50.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9.78亿元,同比增长30.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19%,比上年增加15.5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549.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万笔、139.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27%、74.0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6万笔、120.76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8.44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13亿元。其中,市中心80.11亿元,省直分中心11.0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6万笔、1328.21亿元,贷款余额708.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9%、11.71%、7.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66%,比上年末增加1.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72笔、68876.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6637.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5025.4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4.62亿元。其中,活期0.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35亿元,1年以上定期67.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6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66%,比上年末增加1.8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54940.06万元,同比增长3.98%。其中,市中心220255.72万元,省直分中心34684.34万元;存款利息42173.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2724.12万元,其他42.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8038.22万元,同比增长7.14%。其中,市中心117619.84万元,省直分中心20418.3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349.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47.31万元,其他41.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6901.84万元,同比增长0.48%。其中,市中心102635.88万元,省直分中心14265.96万元;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78.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571.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351.55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085.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153.9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2689.35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4464.6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030.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8165.2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12025.23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56140.0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71.69万元,逾期率0.42‰,其中,市中心0.43‰,省直分中心0.3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030.75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9%,国有企业占25.11%,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3.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6.24%;中、低收入占98.07%,高收入占1.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61%,国有企业占13.64%,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3.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5%,灵活就业人员占1.28%,其他占11.02%;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6%,租赁住房占4.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9.61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30%,比上年末增加1.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6701.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40%,90-144(含)平方米占60.05%,144平方米以上占6.55%。购买新房占36.5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3.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4%,30岁-40岁(含)占47.87%,40岁-50岁(含)占12.45%,50岁以上占3.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14%;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60%,比上年增加28.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224元,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发布的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仍为1540元)。
  (2)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自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以来,新增设立灵活就业缴存账户2016个,缴存金额983.81万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租房提取政策
  ①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8万元提高至2.1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的,每年提取限额为2.5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3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的,每年提取限额为1.8万元。
  ②新市民(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也可按照年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审核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办理提取。
  ③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每12个月申请提取审核一次,经审核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核定的年提取额度内,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取,也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的12个月内办理多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3)购房提取政策
  取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提取限制,对2021年5月1日以来有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记录或者有过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记录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允许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其它住房再次申请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新建商品房与存量房,贷款额度统一调整,部分优惠政策重新优化。
  ①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②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③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④在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按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标准执行。
  ⑤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⑥对符合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年,市中心积极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和长春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坚持把民生实事办好、办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1.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全面落地利好惠民政策
  第一,出台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解决家庭住房刚需,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第二,完善贷款政策,年初公布施行了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适当提高了存量房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予以适度提升,对高校毕业留长人才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执行“公积金+商贷”、二次贷款降低首付比例等贷款优惠政策,9月起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全年完成“带押过户”贷款5笔,金额226.5万元;第三,进一步放宽商贷提取公积金次数限制。取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提取限制,对2021年5月1日以来有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记录或者有过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记录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允许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其它住房再次申请提取。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改革措施,提高便民效率
  第一,归集业务不断提高网厅使用便利度。2023年新版归集业务网厅39项归集业务模块已按职工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切实做到用“数据跑”代替“群众跑”;第二,优化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了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取消契税值评估项,职工申请贷款额度更符合实际需求。通过增开业务窗口及网点、增加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长、对驻长大型企业开办商转公专场等措施,第一时间消化商转公业务峰值。上半年各窗口周末累计加班超过144小时,加班受理商转公业务2千余笔;第三,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自10月1日起,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有所提升,对新市民和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额外给予政策倾斜。第四季度为1.8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同比增长33.65%,提取金额2.2亿元,同比增长48.24%。
  3.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全平台流媒体持续发力
  市中心每周三与交通之声合作《城市热线——公积金咨询专线》直播节目,当年共解答群众咨询问题334个,回复交通之声咨询平台留言76条;制作《公积金政策解读直通车》6期,《秒懂公积金》微动画9期,《长春公积金小课堂》系列图解21期,图文并茂解读公积金政策,演示线上操作方法,使职工一学就能会、一点就能办;“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101条,与群众线上互动交流2.05万人次,回复群众留言问答4433条,多渠道与职工搭建沟通服务“连心桥”。累计派出120名工作人员深入一汽、铁路、银行、医院、国网电力、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现场宣讲78次、线上宣讲6次,召开座谈会11次,累计参与人数近万人。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跨部门数据联动,多元化拓展服务渠道
  (1)市中心结合业务梳理外部共享数据需求,完成和省、市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的数据共享传输通道建设工作。与部分业务关系往来密切部门通过直连方式实现了实时互动,大幅度缩减业务流程核验成本,为高效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2)为深入实现金融信息交互,取得完整数据要素,市中心不断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对接。目前已完成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的直连绑定,使公积金线上业务与银行自助体系无缝衔接。截至2023年末,市中心已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实现约定提取凭依要素全融合。经过与商业银行网银等系列APP进行链接搭载,公积金缴存结清证明等材料亦已能够实现金融系统区块终端打印,进一步方便了职工办事需要。
  (3)打通行业服务渠道,与省直公积金中心联动实现客户约定冲还款跨机构转移入账。2023年末,市中心与省直公积金中心同时投产约定提取功能,从而实现双方缴存职工贷款还款按月报销方式上线,使职工告别“跨机构、多点跑”业务办理模式,获得广泛好评。与此同时,市中心充分利用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内外数据共享。目前,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挂载的共享接口中,市中心已完成对接上线的有64个接口,更多上线接口服务正在积极酝酿中。
  2.线上服务配合度不断提升,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为配合新政出台,9月11日,市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正式上线。职工可以通过手机APP自主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五家银行之一进行公积金的线上开户及缴存。截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有效在缴1958人,其中开户1328人,单位转移至灵活就业账户630人;实现新开户人员缴存额合计983.81万元。
  (2)实现“亮码可办”。按照住建部“亮码可办”工作部署要求,市中心对系统及网厅渠道的个人信息查询功能进行了统一整合改造,对比住建部标准全部达标,职工亦可出示“全国公积金”小程序上的授权码,前往各业务大厅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3.完善线上办理体系,优化服务水平
  市中心通过对综合服务云平台系统迭代开发,新增微信小程序公积金办理渠道。12月26日微信小程序服务正式上线;实现网厅、APP等服务渠道改版升级。各渠道的线上功能根据客户需求与业务需要进一步调优,增加服务项目,UI设计更加美观且有更好的人机交互;信息系统指标达到预期要求,风险抵御能力提升。12月22日完成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检测且测评结果评分均达到良级(85分以上),业务系统均达到等保三级防护标准并且通过针对信息系统基本安全保护状态的分析,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市中心荣膺长春市文明单位称号;市中心贷款经办中心荣获长春市“文明窗口”称号;省直分中心被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2.青年文明号:市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荣获共青团吉林省委“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市中心高新分中心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
  3.三八红旗手:市中心高新分中心被吉林省妇联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
  4.先进集体和个人:9名个人被授予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市中心绿园分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获“市直机关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5.其他类:市中心4个集体作品在全市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评比中分获一等奖1名、优秀奖3名;市中心1名个人作品荣获“争当建功先锋 创建模范机关”典型案例评选优秀案例。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市中心就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4件,合计197.9万元。
  关于受理投诉事项,全年通过各渠道累计受理缴存类求助及投诉举报1034件。通过归集行政执法人员到户释法说理或处置协调,已解决699件,追缴金额1544.57万元。此外已递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共有6件,涉及金额491.01万元。
  全年共查处伪造、编造虚假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业务26笔,登记失信人员102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