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务公开 > 计划总结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1 15:1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23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落地落实,现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一是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培养中心领导干部职工自觉树立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的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二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规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市司法局备案。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目录已通过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在中心官网公示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包容审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和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四是全面落实履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对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断加强法律规范意识,以法治思维作为行动底线,实现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五是在转变职能的同时,不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制度化,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全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720件,正在进行行政执法程序5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6件,其中法院下裁定书3件,执行金额310.39万元。
  (二)落实普法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各分中心、分理处服务大厅以宣传栏、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集中宣传普法内容,依托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普法,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法律意识。12月15日举办法律知识宣传讲座,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法治思维运用四个课题为中心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中心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公积金工作尽责履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履行部门责任,谋划地方性法规立项
  开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依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规范缴存、提取、贷款管理业务为主旨,着力提高公积金行业治理效能,使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的执行都能在上位法中找到相应依据。根据市人大、市司法局规定的立法工作流程,制定、调整立法项目计划,经过多轮审阅修改后形成初稿,通过中心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履行部门责任,通过细化、增设等方式,制定符合实际的行业规范,推动公积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维护合法权益,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为规范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时与中心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合力解决非诉执行、逾期清收等执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缴存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协助两级人民法院做好“查、冻、扣”业务,全年办理冻结、解冻、续冻业务2198笔、金额7.76亿元,办理扣划业务354笔、金额1587.05万元。
  (五)实施监管协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认领部门监管职能,完善一体化在线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基础信息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涉及企业单位878家,建立检查人员账号21个,确保监管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二是检查事项全覆盖,将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全面纳入检查事项清单,并录入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对监管要点进行合法、合理的修改;三是积极落实监管责任,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采取“阳光执法、柔性执法”的工作方式,对被抽查单位存在不符合检查事项要求的情况,通过检查人员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宣传普法等方法均已完成整改。
  (六)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精细化锁定培训范围,中心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禁止非业务人员、非岗位人员获取、滥用执法权限。全年共计86人参与行政执法线上培训及考试,考试通过率100%,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基础知识,剖析典型案例,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化简政放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事项,全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826笔。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依托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自动办结功能,公积金缴存主要业务事项“全程网办”,推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功能,加快服务网点建设,全年在长春市行政区内设置灵活就业缴存代办点280个,让企业和职工真正了解、享用公积金的各项办事渠道,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高位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对标高站位,思想认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统筹规划公积金业务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还不够广,对于法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解决问题的探索性尝试不够多,打破思维,定式、善用发散思路方面做得不够好,开拓意识不够强,前瞻性、预见性思考不够精细。
  (二)对标高标准,理论联系实际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发展、新变化的学习还没达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的程度,在日常的法律法规学习方面习惯用传统的理论性学习、传达上级精神等作为主要学习方式,有效的互动交流和思想碰撞仍有欠缺,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运用没有真正有机结合。
  (三)对标高质量,服务大厅多元化建设有待提升
  持续做好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方面还需深入研究,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致力于不断提升公积金中心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长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和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为职工提供多元化、个性的贴心暖心服务,为促进百姓安居宜居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中心主要负责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同机关运行管理与业务计划共同推进。一是严格自我要求,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履职尽责,保障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实施;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充实课题内容,将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列入学习计划,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忠诚追随者、坚定守护者;三是为夯实依法行政法律基础,确保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拥有明确且符合地区实际的法律指引,积极推动出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组织领导草案起草工作,确保地方性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充分听取、采纳法律顾问意见。对社会广泛关切的涉及民生、行业运行等重大问题,在制定政策、执行制度过程中,全程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综合评估其合法性、风险性及可行性,确保中心决策合法,行为合法。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大力开展普法宣传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化水平,持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下沉一线、与职工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精准宣传,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住房公积金法治化建设,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凝聚公积金力量。
  (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稳步推进立法工作
  统筹进行立改废释,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继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支持,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按照立法工作流程,完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符合长春地区实际的计划工作内容,确保立法工作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依法履行中心职能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实行放管结合,优化住房公积金法治营商环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公积金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居民住房保障综合管理职能。强化线上线下融合,打造一流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事项,不断提升线上业务办结率。加大住房公积金金融属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优势,坚持以便民高效、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为解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坚实保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