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管委会委员、《2021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的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及机关党委,8个分中心,14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70人,其中,在编195人,非在编175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为直属于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7个科。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774家,净增单位2644家;新开户职工10.78万人,净增职工5.39万人;实缴单位22589家,实缴职工128.04万人,缴存额225.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3%、下降1.10%、增长4.43%。2022年末,缴存总额2166.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3%;缴存余额816.96亿元,同比增长9.8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22年,44.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2.76亿元,同比增长0.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64%,比上年减少2.6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49.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万笔80.0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59%、13.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万笔72.48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7.52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80亿元。其中,市中心62.51亿元,省直分中心8.2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4万笔1189.01亿元,贷款余额660.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1%、7.21%、1.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6%,比上年末减少6.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比上年增加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48笔36890.2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776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7182.7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5.32亿元。其中,活期2.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4.75亿元,1年以上定期55.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0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86%,比上年末减少6.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45177.24万元,同比增长5.19%。其中,市中心212590.04万元,省直分中心32587.20万元;存款利息35681.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9485.48万元,其他10.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8833.78万元,同比下降18.24%。其中,市中心109875.58万元,省直分中心18958.2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8311.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09.49万元,其他12.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6343.46万元,同比增长54.11%。其中,市中心102714.46万元,省直分中心13629.00万元;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103.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85.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153.95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588.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711.1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054.1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4657.0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6051.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6813.6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33122.58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43691.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15.69万元,逾期率0.23‰,其中,市中心0.25‰,省直分中心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6051.87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84%,国有企业占25.37%,城镇集体企业占2.68%,外商投资企业占3.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5.49%;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81%,国有企业占13.64%,城镇集体企业占1.83%,外商投资企业占2.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7%,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10.65%;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53%,租赁住房占4.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1%,高收入占2.1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7.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1%,比上年末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201.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08%,90-144(含)平方米占64.53%,144平方米以上占5.39%。购买新房占75.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53%,30岁-40岁(含)占40.24%,40岁-50岁(含)占15.04%,50岁以上占4.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5%;中、低收入占97.17%,高收入占2.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12%,比上年减少10.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市中心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制定颁布十余项惠民惠企政策,帮助职工和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一是放开首套与二套公积金贷款年限限制,不再计算间隔区间。全年为首套贷款结清后未满2年的职工办理二套贷款1352笔、贷款金额4.15亿元;二是开通异地贷款快速办理渠道,发放贷款591笔,发放贷款金额3.42亿元;三是下调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共计为2774户居民提供服务,合计金额16.17亿元;四是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利率,为1404户居民办理降率贷款涉及资金8.63亿元;五是放宽逾期贷款追索时限,延期还贷业务总计服务4216名职工,涉及本金488.46万元,利息175.34万元;六是放宽提取时间限制,办理延期提取业务149笔,涉及金额1378.7万元;七是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补充提取公积金2508笔、金额1亿元,补充提取金额1127.2万元;八是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3.97万名职工提取4.36亿元资金,用以解决民生困难。除此外,针对市场主体因疫情导致资金流动性差,生产经营成本难以维持,市中心积极受理缓缴申请,延长缓缴时限,在计算贷款缴存条件时也放宽连续缴存状态时限条件,灵活运行,便民利民。长春市一系列惠民惠企政策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疫情期间的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持续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年公积金贷款中低收入职工贷款笔数占比97.06%、金额占比96.14%;35岁及以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笔数占比66.46%,金额占比65.64%。公积金的各项工作为我市抵御疫情冲击、保障民生,尤其是提高中等偏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2022年,因疫情冲击,市中心在辖区内针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了放宽性提高,获得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好评。结合我市当前租房市场实际,市中心经研究后决定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直接提升为长期政策,用以帮助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成为切实帮助我市实现“租购并举”政策落地的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公积金在稳经济、稳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工作要求,市中心于10月31日与国网吉林电力集团签订协议,原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式移交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属地化管理。实现属地区域内电力系统单位公积金业务的全面接收,并入缴存单位71家,缴存职工28689人。
2022年,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增归集合作金融机构1家(吉林银行)、贷款合作金融机构2家(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农商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计算,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284元,下限调整不动仍为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调整为1540元)。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通知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心对提取政策规定作出部分修改。
(1)明确共同购买房屋可提取主体的范围。将原政策中“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住房全部产权的”的表述修改为“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与“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情形进行严格区分。
(2)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依据《通知》中“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要求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或同一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权属过户交易的,申请“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情形提取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符合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贷款额度
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为民纾困,助企盈利,切实维护好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022年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以及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
①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
②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③提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2)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市中心突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基本属性,着力攻坚因疫情原因所带来的市场不利影响。积极走访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倾听民生诉求,积极回应,支持消费,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2022年9月,经过前期调研与草拟论证,开通了职工呼声较高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发放“商转公”贷款1227笔,共计5.17亿元,为群众减轻生活成本,支持拉动房地产市场复苏提供帮助,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第一,持续保持多渠道服务模式,提升群众满意度。
长春公积金12329客户服务热线全年共接入电话50.03万个,其中自助语音服务电话21.65万个,转人工语音电话28.38万个,人工接通量21.29万个。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在线解答接入会话总量3.18万条,会话转人工率53.74%,人工受理率98.24%,满意度99.54%;受理职工疑难、投诉、建议问题1452件,回复主任信箱及各渠道留言5878个。全年“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访问量881万次,微信公众号访问量313万次,各网络媒体渠道发布、更新、维护各类信息1021条,回复网站留言3789条,回复主任信箱312条,职工各类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
第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助企利民环境,提高网办效率。
长春公积金优化业务流程,拓宽办事渠道,通过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实现职工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切实解决“多地跑”“来回跑”等问题。一是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个环节办理。全年有1432户企业在工商开户注册时同步生成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公积金开户“一次不跑”;二是全面铺开跨省通办服务。各分支机构都能受理“跨省通办”业务,全年受理异地业务1573笔,同比增长355.94%;三是线上业务发展迅速。全年公积金归集网厅受理业务33.12万笔,网厅开通率97%;手机APP受理提取业务3.85万笔、同比增长19.69%,受理贷款业务8430笔、同比增长268.77%;受理异地转移业务1.29万笔、同比增长179.36%;四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贷款保证金。全年共为长春市和外县市、铁路沿线符合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贷款保证金11.29亿元,有效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疫情后资金回笼、复产纾困,受到开发企业一致好评。
第三,全媒体流域投放公积金宣传,打造一流服务品牌。
2022年,市中心与长春电视台联合制作《公积金政策宣传直通车》、《秒懂公积金》等政策宣传片,已累计在电视台播出28期,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和受益面。每周三参与交通之声《城市热线——公积金咨询专线》直播节目,解答听众提出的公积金问题,普及宣传公积金政策,节目播出过程中累计解答群众咨询问题354个,回复交通之声咨询平台留言133条。全年为缴存单位上门提供政策宣讲培训服务3次,为我市大中型企业线上宣讲公积金政策8次,举办线上政策宣讲会2次,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助力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安居。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持续不断推动数字化建设,着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凭借政府信息数据共享串联实现公积金业务在柜面CS、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业务网厅的在线办理,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标准化、便捷化、协同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实现共享便民成果,创新服务体验。同时为积极推进住建部关于公积金行业“跨省通办”的重要任务。依托各业务自有办理渠道,积极推进“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各网点的使用范围,加深使用刻度,为完成长春市政务平台间共享数据挂载连接及市级数据共享做出贡献。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中心获得“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和“发现长春之美·竟展青春风采”活动优秀组织奖,综合服务中心荣获“吉林省青年文明号”、“长春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高新分中心荣获“长春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有8位同志的党建调研成果在全市评比中荣获二、三等奖、优秀奖等荣誉奖励,1位同志被省委授予“吉林好人·战疫先锋”荣誉称号。2位同志被评为“政务服务标兵”,2位同志被评为“政务服务微笑之星”。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长春公积金中心对长春鸿达光电子与生物统计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缴金额合计124.53万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出台系列政策。按照住建部要求,研究出台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和第二次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下浮二次贷款利率;延长提取时限,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记录。二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和企业微信群等服务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好政策答疑,使缴存单位和职工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三是简化办理流程。针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妥善做好缓缴审批工作,开通缓缴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简化缓缴审批要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帮助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影响,解决实际困难,体现住房公积金扶危济困的积极作用。2022年,共为36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职工人6785人,单位缓缴金额3663.42万元;租房提取额度每年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8025名职工享受到该项惠民政策,提取金额总计8598.04万元,解决了职工租房实际困难;共有2550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的贷款余额为94923.55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为787.5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拓宽租房提取受理渠道。职工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渠道线上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业务复核后资金即时到账,极大方便办事职工。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2022年6月6日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进一步减轻职工租房经济压力。三是放宽租房提取时限。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可提前一次性提取2022年的提取额度。四是支持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允许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5%)。
(2)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信息,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284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延长提取时限。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提取条件,因疫情管控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提取。
(2)放宽提取时限。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可提前一次性提取2022年额度。
(3)补充还贷提取额度。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情形,因疫情管控导致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间隔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月将疫情管控期间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一并计入本次提取申请额度。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2)提高第二次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前提下,可申请额度提高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3)放宽贷款申请缴存时间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
(4)取消2次贷款间隔限制。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取消间隔两年限制。
(5)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6)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7)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8)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并持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行业务预约办理。开通现场业务“分时段预约”服务,企业和职工可根据需求通过中心网站、公众号和APP提前预约,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职工体验。二是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对业务办理材料再“瘦身”,简化职工异地贷款购房提取和企业缓缴业务办理要件,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不再签订无缴存单位承诺书。三是解决异地办事难问题。瞄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痛点问题,积极推行“跨省通办”业务。2022年,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共受理业务258笔,提取金额905.57万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业务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顺利完成全国公积金小程序、长春市房地产、公积金信息数据共享接口开发工作,推进业务数据跨部门互查共享。二是认真做好征信共享工作。与住建部、人民银行顺利对接,完成征信数据上报功能开发,检核测试数据,针对问题数据制定修改方案,加快推进征信共享。三是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对机房、网络、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开展巡检维护,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的等保三级测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高效。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荣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优秀进驻单位”称号,1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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