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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04-07 22:07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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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春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说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春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8个分中心,11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75人,其中,在编197人,非在编178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43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电力分中心”)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设2个科。从业人员14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3667家,净增实缴单位2441家;新开户职工14.50万人,净增实缴职工8.28万人;实缴单位20969家,实缴职工129.46万人,缴存额216.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7%、6.83%、11.18%。其中,长春中心实缴单位19176家,实缴职工107.85万人,缴存额172.98亿元;省直分中心实缴单位1719家,实缴职工18.62万人,缴存额33.26亿元;电力分中心实缴单位74家,实缴职工2.99万人,缴存额10.02亿元。2021年末,缴存总额1941.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4%;缴存余额743.89亿元,同比增长9.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长春中心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省直分中心为中国建设银行,电力分中心为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二)提取

  2021年,46.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2.00亿元,同比增长8.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9%,比上年减少1.70个百分点。其中,长春中心提取122.14亿元,省直分中心提取22.59亿元,电力分中心提取7.27亿元。2021年末,提取总额1197.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电力分中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4万笔92.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6%、11.05%。其中,长春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万笔81.27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8.83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14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3.98亿元。其中,长春中心54.24亿元,省直分中心7.97亿元,电力分中心1.7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3.78万笔1109.01亿元,贷款余额651.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8%、9.07%、4.5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57%,比上年末减少4.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笔210.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0869.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7772.58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59亿元。其中,活期2.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25亿元,1年以上定期28.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7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57%,比上年末减少4.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233071.01万元,同比增长14.03%。其中,长春中心185720.97万元,省直分中心31414.39万元,电力分中心15935.65万元;存款利息24953.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8076.19万元,其他40.8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57576.88万元,同比增长52.60%。其中,长春中心134049.61万元,省直分中心17284.26万元,电力分中心6243.0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7193.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56.07万元,其他27.1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75494.13万元,同比下降25.36%。其中,长春中心51671.36万元,省直分中心14130.13万元,电力分中心9692.64万元;增值收益率1.06%,比上年减少0.5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194.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88.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711.1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432.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017.35万元,其中,长春中心上缴60509.14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4650.35万元,电力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857.8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947.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659.74万元。其中,长春中心提取437097.06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39226.51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13336.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1602.92万元,同比下降5.16%。其中,人员经费5309.40万元,公用经费2044.88万元,专项经费4248.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62.88万元,逾期率0.29‰。其中,长春中心0.29‰,省直分中心0.21‰,电力分中心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947.88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41%,国有企业占25.48%,城镇集体企业占2.82%,外商投资企业占3.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4.67%;中、低收入占97.79%,高收入占2.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1%,国有企业占9.98%,城镇集体企业占2.48%,外商投资企业占2.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5%,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10.29%;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97%,租赁住房占4.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7%,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0%,高收入占3.1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98%,比上年末减少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417.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30%,90-144(含)平方米占61.72%,144平方米以上占3.98%。购买新房占85.11%,购买二手房占14.8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4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0%,30岁-40岁(含)占37.90%,40岁-50岁(含)占24.99%,50岁以上占7.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6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33%;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53%,比上年减少11.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长春、省直、电力)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签约合作金融机构1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作伙伴关系,下一年度开展相关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信息》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93元,下限调整为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调整为1540元)。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2019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对提取业务的规范性规定,经管委会审议通过,长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做出相应调整,主要包括:职工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在2021年5月1日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中心现存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可延续执行“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政策规定;职工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在2021年5月1日(含当日)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需同时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2021年5月1日(含当日)后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情形申请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可各自选择一套住房分别提取。职工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2个月。

  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有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需要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所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不影响职工其它提取申请(例如冲还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等),且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提取套数不受限制。同时,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有职工提取过的,其它职工可不再提供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贷款额度

  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长春市区、双阳区奢岭镇: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公主岭市、吉林市、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长春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申请贷款的职工,不涉及吉林、通化、白城、图们、四平五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

  (2)取消开发商保证金

  为优化长春地区营商环境,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8月3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春城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不再缴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贷款保证金。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及长春中心铁路分中心覆盖地区不施行取消保证金政策。

  (3)开办“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及铁路分中心覆盖地区不施行组合贷款政策。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服务为民。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持续优化政策实施。长春中心不断科学规范公积金提取申请范围:首先,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放宽到以“个人为单位”;其次,开展“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推出允许“父母、子女、配偶”参贷的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在实质提高职工家庭提取套数基础上,通过开放“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模式使得住房消费金融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达到150万左右,进一步缓解了职工购房压力,释放消费能力,为区域发展与民生改善提供助力。全年发放“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99笔,其中住房公积金放款额5058万元,商业银行放款额3203万元;发放家庭组合贷款11笔共702万元。此外,在11月底,长春中心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范围扩大至加装电梯人的父母或子女,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并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力度,预计将在长春市老旧小区改造升级项目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聚焦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服务改革。进一步精简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取消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的重复性业务使用。通过加强数据共享,完善数据对接,对已实现共享联动的金融机构所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职工授权网上核验,不再提供还款流水、记账凭证、还款计划、结清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同时,加强政府机构协调对接,让数据在行政部门间跑动起来,减少职工办事成本。朝阳、绿园、南关、高新、经开分中心以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分理处租住商品房提取业务已无需职工提供无房证明,相关核验工作在可全程线上开展。

  三是创新服务理念,畅通与民连接桥梁。长春中心立足沟通民意、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多渠道收集汇总职工来访来办信息,各业务处室开展高频事项自查工作,打通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渠道,帮助来电、来访职工处理、解决实际困难。12329客户服务热线2021年度共接入电话40.93万个,其中自助语音服务电话15.6万个,转人工语音电话25.32万个,人工接通量23.92万个,人工接通率94.44%。手机APP访问量613.72万次,微信公众号访问281.77万次,网站访问量71.08万次。新媒体客服系统共接入会话总量1.8万条,会话转人工率74.72%,人工受理率100%,满意度99.95%;回复网站留言共计1619条。各渠道累计受理疑难、投诉、建议2414条。开展“公积金服务在前沿”活动,深入20余家楼盘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讲解及线上业务推广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单2.2万余份,现场互动参与群众累计达8千余人,接受媒体采访报道3次,政务媒体宣传推广2次,及时将公积金最新惠民政策送到开发企业和广大职工身边。全年共举办5期“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培训班”,共有544位缴存单位经办人参加了现场培训,线上实时观看人数达到7866人。

  2.精准实施,有效落实“跨省通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长春中心所有服务事项中的8个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模式实现所有一线服务大厅“跨省通办”业务全覆盖,全年合计受理归集提取类“跨省通办”业务345笔,贷款类“跨省通办”业务16笔,其中异地购房提取占比近70%。

  为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长春中心制定印发了《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工作制度》,对监管平台系统操作及“跨省通办”业务运行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管理。起草了长春市与天津、哈尔滨、杭州等多个城市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对工作职责、通办模式、通办项目、通办流程、监管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规范。

  本着“应上尽上”原则,长春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最大程度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服务要求。根据一汽大众成都分公司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多的实际情况,长春中心率先与成都市公积金建立“跨省通办”合作关系,获得了办事群众的高度认可。长春中心的成功实践,在降低职工办事成本的同时,也为长春市“跨省通办”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长春中心近年来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截至2021年末,32项公积金归集业务中已有28项实现自有网厅线上办理,自有网上业务大厅使用率大幅提升,已开通公积金网厅的缴存单位达2.02万户,开通率95%,缴存单位使用网厅线上办理归集业务超过15万笔,占归集对公业务量总数的87.28%。同时,线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比例大幅提升,手机APP全年受理离退休提取845笔,同比增长26.11%;租住商品房提取21970笔,同比增长56.4%;终止劳动关系提取8003笔,同比增长299.55%。线上提取公积金已成为公积金提取业务主要办理渠道之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长春中心荣获“202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2021年度共建美丽吉林先进单位”。下设党支部被评为“2021年先进基层党组织”、“四星级党支部”。朝阳团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团支部”。机关党委提供的案例荣获“2020年度长春市机关党建优秀创新案例评选三等奖”。

  长春中心职工荣获“吉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吉林省优秀志愿者”、“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长春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万人助万企嘉奖”、“长春向上向善好青年”、“长春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表彰。此外,2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4人被长春市人社局评为“优秀(记功)”,3人荣获“2020年度长春市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3人荣获“2020年度长春市机关党建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5人荣获“2020年度长春市机关党建优秀研究成果优秀奖”,2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7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1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口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93元/月,下限为1780元/月,共为1364家单位142788人次进行基数调整。

  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当年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8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相关政策通知》(吉省直公字〔2021〕5号)要求,调整商品房贷款最高申请额度,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以及累计提取业务,简化离职提取和离、退休提取要件,对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时间进行限定。 

  2021年10月22日起,按照《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吉省直公字〔2021〕7号)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2021年12月1日起《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吉省直公字〔2021〕8号)要求,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瞄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痛点问题,大力推行“跨省通办”业务,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前完成住建部目标要求。延伸“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省内、省外缴存职工均可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办理业务,享受“家门口”服务。2021年,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受理业务33笔,提取金额136.49万元。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材料、减少环节,着力提升服务质效。简化贷款购房提取要件,再次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优化“线上”办理离职提取和离退休提取业务流程,减少人工复核和影像上传环节,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实现资金实时到账,提升办事体验。三是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完成微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工作,职工可通过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扩宽办事渠道,完成建行综合柜员机公积金离退休提取功能开通以及“吉事办”平台单位开户功能开发建设。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委托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开展10期网络安全监测检测,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二是定期对机房、网络、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开展巡检维护,高标准完成机房软(硬)件升级和消防设施更新替换,确保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三是对现有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开发建设服务渠道“好差评”系统,完成与长春中心数据共享接口开发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荣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优秀进驻单位”称号,1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归集政策方面:自2021年5月1日,设立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2021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暂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长春市最低缴存基数为1780元;吉林、松原市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和延边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白城市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

  贷款政策方面: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长春地区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调整为:已婚(视同有共同借款人)的70万元,未婚(视同无共同借款人)的50万元。

  提取政策方面:一是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销户提取外,取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二是有不同类型购房贷款的,应优先提取电力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偿还期间不得申请其他情形提取。三是租赁商品房提取额长春地区提高至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5万元,其他地区提高至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2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按照住建部“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截至6月30日,电力分中心已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项2021年“跨省通办”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电力分中心现有缴存单位74家,因缴存单位涉及全省9个地区,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收集提取、贷款后统一上报至中心审批,故中心从业人员除中心在编14人外,还有不在编的兼职人员130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