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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26 14:11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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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一年,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总体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春市2017-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说明》《关于委托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盛京银行、渤海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处,8个分中心,11个分理处(含公主岭)。从业人员368人(包含公主岭接收人员17人),其中,在编180人,非在编188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46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设2个科。从业人员14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509家,净增实缴单位1498家;新开户职工10.99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30万人;实缴单位18528家,实缴职工121.18万人,缴存额194.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0%、0.25%、6.10%。2020年末,缴存总额1724.80亿元(包含公主岭转入缴存资金15.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8%;缴存余额679.64亿元(包含公主岭转入缴存资金15.73亿元),同比增长11.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市中心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省直分中心为中国建设银行;电力分中心为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二)提取:2020年,41.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0.02亿元,同比增长2.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98%,比上年减少2.8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045.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电力分中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万笔103.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95%、6.3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万笔91.58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9.50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62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86亿元。其中,市中心48.56亿元,省直分中心7.70亿元,电力分中心1.6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4万笔1016.76亿元,贷款余额623.13亿元(以上三项数据包含公主岭未结清的贷款7446笔,余额15.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46%、13.26%、10.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68%,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85笔80750.8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0659.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0738.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无此类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0年,无此类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33亿元。其中,活期2.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33亿元,1年以上定期16.8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0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68%,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04401.96万元,同比增长9.17%。其中,市中心163230.60万元,省直分中心29174.78万元,电力分中心11996.58万元;存款利息16529.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7867.68万元,其他5.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3261.37万元,同比增长8.79%。其中,市中心81623.90万元,省直分中心15786.40万元,电力分中心5851.0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3800.94万元,归集手续费226.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95.69万元,其他38.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01140.59万元,同比增长9.55%。其中,市中心81606.70万元,省直分中心13388.38万元,电力分中心6145.51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691.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432.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017.3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888.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415.6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4686.11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4363.69万元,电力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1365.8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753.69万元(包含公主岭转入贷款风险准备金1532.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948.5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6103.80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34569.46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10275.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2233.97万元,同比下降5.10%。其中,人员经费7148.29万元,公用经费1363.46万元,专项经费3722.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66.06万元,逾期率0.24‰,其中,市中心0.24‰,省直分中心0.19‰,电力分中心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753.69万元(包含公主岭转入贷款风险准备金1532.50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16%,国有企业占26.80%,城镇集体企业占2.89%,外商投资企业占4.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8%,其他占3.76%;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63%,国有企业占9.74%,城镇集体企业占2.38%,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9%,其他占6.55%;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自住住房占14.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20%,租赁住房占3.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8%,出境定居占0.88%,其他占1.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5.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47%,比上年末减少0.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1039.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32%,90-144(含)平方米占55.86%,144平方米以上占4.82%。购买新房占85.12%,购买二手房占14.8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5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76%,30岁-40岁(含)占38.53%,40岁-50岁(含)占26.81%,50岁以上占7.90%;首次申请贷款占95.1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3%;中、低收入占96.88%,高收入占3.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87%,比上年减少3.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1.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解决实际困难,中心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指示精神,出台了疫情期间系列支持政策:允许受影响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为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单位缓缴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延长受影响缴存职工提取要件有效时限;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护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为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有314户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职工3.57万人,缓缴金额1.40亿元;为118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延期办理服务;疫情期间有1505人还款不及时或不能正常还款,没有上报不良信用记录。

  2.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服务举措 

  一是确保服务大厅办事安全。组织分中心、分理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临柜业务办理服务不间断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办事群众及公积金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坚持“严排查”,在服务大厅布置隔离带,对办事人员依次门岗测温、扫码通行,确保“不落一人、不落一环”;做好“勤引导”,中心人员轮流值守大厅,配合物业安保人员维持进出和办事秩序;严密“防接触”,在窗口设置隔离防护屏,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办理业务;实现“快速办”,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基础上,提高办事速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严格“重消杀”,每天对办公场所全面消杀,对服务设施反复消毒,营造安全放心的办事环境。

  二是大力倡导网上业务办理。疫情期间,为引导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长春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和手机客户端等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中心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公积金应对疫情便民举措”“提取业务APP办理指南”等内容,帮助职工快速了解政策、快捷掌握操作方法,图文推送单日阅读点击量最高达8.70万次,通过宣传有效减少临柜业务办理量,缓解窗口工作压力,为阻断疫情传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助力包保企业复工复产。协助企业核查返岗人员行程轨迹,为企业开工吃下“定心丸”;第一时间为企业宣讲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提振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信心。2020年5月,中心包保的16户企业都已复工复产。

  四是主动下沉社区联防联控。中心坚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先后有12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与21个社区对接,10余位同志担任楼栋长、单元长,积极履行防疫责任。疫情期间中心共捐助物资64300元,组织21名职工献血5400cc支援抗疫、奉献爱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调整情况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县级公主岭市代管关系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2月30日起,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主岭管理部正式划归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成立公主岭分理处,于2021年1月6日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公主岭分理处划归长春管理后,各项公积金业务按照长春市政策和制度执行。

  2.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覆盖面,给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选择贷款银行时提供更大空间,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4月22日起,增加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盛京银行、渤海银行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承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对长春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长住金字〔2020〕29号)要求,从2020年6月16日起,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422元;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2.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一城一策”总体要求,中心紧跟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步伐,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合理需求,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2020年2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0〕3号)文件规定,中心调整了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将首次贷款的最高额度计算方法由公积金余额的15倍提升至20倍,2次贷款的降低为10倍;将公积金2次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升至50%;停办3次贷款和异地贷款;取消首付款提取和非住房类民生提取,增设使用公积金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项目。调整后的使用政策为中低收入家庭的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持续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公积金贷款中低收入职工贷款笔数占比96.56%、金额占比95.64%;30岁以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笔数占比27.30%,金额占比26.26%,切实为我市留住人才、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发挥了巨大作用。

  (2)2020年6月18日起,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0〕5号)文件规定,调整县、市(区)及铁路沿线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如下:

  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由4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由25万元调整至50万元。

  长春市双阳区:有共同借款人的,由4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由25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由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长春市区及双阳区奢岭镇:有共同借款人的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不变。

  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由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申请贷款的职工,不涉及吉林、通化、白城、图们、四平五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

  (3)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0〕6号)文件规定,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政务改革,线上服务“加速度” 

  一是提取业务加快实现“全程网办”。年内已实现4项提取业务线上办理,全年通过公积金APP办结退休(法定年龄)提取670笔、租房提取14430笔、一次性购房(合同)提取87笔,终止劳动关系提取2003笔。其中,租房提取业务量已占同期同类业务量的34.60%,为疫情期间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减轻低收入无房职工生活压力,做出积极贡献。二是网厅业务持续优化升级。32项归集业务中有6项单位经办业务可通过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进行受理,24项业务已实现在网厅线上办理(其中9项业务实现一步办结),其余2项业务实现网厅预审,另外还有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三是数据共享推动业务实现“一网通办”。2020年11月初,成功与工商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依托“e窗通”系统,简化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流程,让企业在工商开户注册的同时,即可生成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同步开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有4657户单位通过工商数据传递开办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进一步缩短企业开户办理时间。

  2.加强窗口建设,延伸服务“有温度” 

  中心不断加强临柜服务标准化建设,树立优质服务形象。在各分中心、分理处服务大厅统一建立“自助服务区”,配齐便民服务和防疫设施,营造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在各分中心全面推行中午不间断服务,并组织分中心综合、会计等科室干部职工熟练掌握上机操作,以备窗口人员不足时随时补充,确保服务不断档;在贷款经办中心增设窗口分流业务,提升办理速率,在分中心增设军烈属优先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推进公积金网点向基层延伸服务,2020年4月,中心南关分中心延伸窗口进驻长春新区政务大厅正式对外开展服务,2个公积金服务窗口可办理涉及提取和归集共计26项业务。

  3.畅通民意诉求,沟通服务“零距离” 

  中心充分利用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等平台解决民意诉求,各类诉求办结率达到100%。12329公积金热线全年接入电话42.19万个(其中自助语音服务电话14.31万个,转人工语音量27.87万个,人工语音服务电话20.59万个),通话总时长6525小时,日均接听电话820个,受理各类疑难、投诉及建议2308件,热线人工接听满意率达99.77%。新媒体客户端受到广泛关注,微信公众号累计服务量213.97万次,手机客户端累计服务量305.14万次。两大渠道累计会话接入总数量1.32万条(其中,转人工处理数量10326条,新媒体客服会话转人工率78.05%,满意度100%)。中心网站累计发布、更新、维护各类信息236条,回复网站留言1991条,回复主任信箱46条,职工各类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共享便民成果,创新服务体验,中心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一是持续推进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依托中心现有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架构,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体系,增加虚拟柜员机、无纸化后台审批、柜员双因子认证登陆、7*24小时不间断业务、移动办公APP等系统功能,在提升群众服务体验的同时稳步铸牢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根基。二是积极推进跨领域数据利用。完成与政数局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与房管、工商、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完成与工行、建行、农行数据直连,能实时共享商业贷款信息;完成中心共享数据挂载,为市级数据共享做出支持。依托数据共享实现公积金业务在柜面、手机APP、微信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在线办理,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全力以赴实现群众零跑动占比越来越大,当期办事环节越少越好、要件越少越好,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积极落实住建部关于公积金行业“跨省通办”的重要任务。依托中心各业务的网上办理渠道,提前完成对接任务,并积极推进“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各网点的部署使用,使“跨省通办”工作在平台的支撑下,得到更全面落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中心及内设部门共获得市区级以上荣誉16项,分别为:中心法规处荣获长春市政务服务“光荣榜”评选“先进审批单位”称号;中心绿园分中心荣获长春市“青年文明号”和“长春青年榜样集体”称号;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荣获长春市直属机关“巾帼文明岗”称号;中心团总支荣获长春市“先进团总支”称号;中心经开团支部荣获长春直属机关“先进团支部”称号;中心荣获长春市直属机关抖音挑战赛“优秀组织奖”和“优胜单位奖”称号;中心获得长春市职工羽毛球赛团体二等奖、长春市职工乒乓球赛团体三等奖、长春市职工篮球赛团体三等奖;中心第一党支部、经开分中心、机关党委、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荣获长春市直属机关抖音挑战赛“最美逆行奖”“最美长春奖”“最美奋斗奖”“最美奋斗奖”称号;中心南关分中心荣获长春市直属机关“向党说说心里话”主题有奖征集活动优秀奖。

  2020年,中心职工个人共获得“全国党建优秀成果征集活动三等奖”、吉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嘉奖”、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长春好人”“长春青年榜样”、市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等省市级以上荣誉26项。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政府“三段式”执法即“教育、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程序、有步骤地接待受理职工投诉,登记调查核实,通过沟通协调、深入缴存单位宣传教育、限期整改,共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559.09万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2020年全年,中心共计受理分中心上报申请行政执法案件共17件,已经结案6件。其中,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案件5件,皆为已建户单位,不涉及行政处罚,但由于各种经营问题欠缴职工公积金;正在法院执行案件1件。

  2020年,中心深入推进公积金行业乱象治理,重点打击以伪造证明材料、隐瞒婚姻关系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全年共查处违规骗提行为24例,涉及资金130.43万元。排查出问题线索24条,成功阻止骗提行为101笔,阻止近百万资金被非法骗提套取。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1月,中心发现德惠分理处提取初审员于某某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后,立即报告市纪委监委,德惠市纪委监委对中心德惠分理处于某某涉嫌贪污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8月,德惠市人民法院对于某某涉嫌贪污案作出有效判决。4月,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职工廉洁守法意识,中心党组决定在全中心开展“树正三观,扣好第一粒扣子”专题教育,组织全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每名职工撰写学习体会和自检自查,同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同时,组织各部门结合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堵塞漏洞,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0年10月,于某某案件终审判决后,中心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市纪委相关部门沟通,对涉案相关人员现进行追责。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心主动作为、履职担当,适时推出贷款保障措施,实行企业降比缓缴政策,延长多项业务受理时限,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为缴存单位及职工纾困解难。

  (一)疫情采取措施及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心迅速反应,适时出台了《关于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阶段性支持的通知》《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延期3个月的通知》,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告知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温馨提示》《关于电话办理汇缴核定及缴存入账业务的温馨提示》《关于优先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倡议书》,积极引导广大缴存职工通过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及服务热线电话“96899”等在线服务渠道查询、办理、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当年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等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0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2020年度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不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1422元),最低不低于2019年省政府公布的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

  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2020年2月16日前(包括2月16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符合中心首付款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2)取消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考取大学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民生类提取政策;

  (3)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2)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3)缴存职工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4)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5)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6)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为进一步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中心新增了离退休提取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提取网上业务,网上操作仅需几分钟,提取资金当日到账,缴存职工足不出户便可享受网上提取带来的便利。

  2.2020年底前,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6个服务事项均已实现“跨省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及“云客服”热线系统升级工作,积极开展升级后网络调试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了解验收流程及相关事宜,总结学习验收经验,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以90.50分成绩顺利通过省住建厅验收。

  3.全力配合省政数局做好政务服务对接,积极助力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成事项同源全流程上报开发工作,实现与民政、社保、产权、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技术对接工作。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面临的实际困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缴存单位和贷款职工经济压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受疫情影响有17笔贷款无法正常还款,涉及贷款余额452.37万元,应还贷款本金4.30万元。按照电力分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对上述17名贷款人员未作逾期处理,未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极大地缓解了贷款职工还款压力。

  (二)当年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等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政策调整方面: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二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三是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四是停止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是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提取政策调整方面:一是取消子女入学、重大疾病、突发事件致使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二是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综合服务平台方面:2020年9月7日,通过吉林省住建厅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联合验收组验收。

  “跨省通办”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可通过网络跨区域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现有缴存单位72家,因缴存单位涉及全省9个地区,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收集提取、贷款后统一上报至中心审批,故中心从业人员除在编14人外,还有不在编的兼职人员130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