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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31 09:44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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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均未召开管委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益二类),设8个处,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25人,其中,在编170人,非在编155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46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设2个科。从业人员12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3095家,实缴单位17030家,净增单位2087家;新开户职工12.49万人,实缴职工120.88万人,净增职工2.16万人;缴存额183.33亿元,同比增长9.42%。2019年末,缴存总额1514.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7%;缴存余额60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市中心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省直分中心为中国建设银行;电力分中心为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137.26亿元,同比增长11.51%;占当年缴存额的74.87%,比上年增加1.4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905.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电力分中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7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万笔97.5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4%、增长1.3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1万笔82.97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2.48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07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99亿元。其中,市中心 45.02亿元,省直分中心7.46亿元,电力分中心1.5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09万笔897.74亿元,贷款余额561.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4%、12.19%、8.4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21%,比上年末增加0.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生此类业务。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元。 

  (四)购买国债

  2019年,无此类业务。

  (五)融资

  2019年,无此类业务。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02亿元。其中,活期1.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33亿元,1年以上定期13.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3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21%,比上年末增加0.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187241.07万元,同比增长7.29%。其中,市中心150180.35万元,省直分中心27155.44万元,电力分中心9905.28万元;存款利息12243.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992.86万元,其他4.3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94914.85万元,同比增长8.31%。其中,市中心75159.00万元,省直分中心14382.46万元,电力分中心5373.3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6171.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19.41万元,其他23.5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92326.22万元,同比增长6.27%。其中,市中心75021.36万元,省直分中心12772.97万元,电力分中心4531.89万元;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505.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888.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931.42万元。同时,电力分中心于2019年补提2018年度少计提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19万元,冲减了贷款风险准备金484.1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47.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872.9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9327.0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5873.41万元,电力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672.4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530.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931.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45594.66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29919.11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9417.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2891.32万元,同比增长4.64%。其中,人员经费5413.20万元,公用经费1427.26万元,专项经费6050.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53.44万元,逾期率0.29‰。其中,市中心0.33‰,省直分中心0.11‰,电力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分中心和电力分中心按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021.74万元(已扣除电力分中心冲减的贷款风险准备金484.19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530.2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3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97%、1.82%和9.4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6%,国有企业占7.42%,城镇集体企业占2.88%,外商投资企业占1.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其他占7.9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20%,国有企业占27.56%,城镇集体企业占3.00%,外商投资企业占4.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2%,其他占3.32%;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05%,国有企业占9.20%,城镇集体企业占2.81%,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3%,其他占6.35%;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

  2019年,41.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7.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5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0%,租赁住房占3.5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2%,出境定居占0.72%,其他占1.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3.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10%,比上年末减少2.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9455.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66%,90-144(含)平方米占56.72%,144平方米以上占5.62%。购买新房占74.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72%,30岁-40岁(含)占39.52%,40岁-50岁(含)占27.58%,50岁以上占7.18%;首次申请贷款占94.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24%;中、低收入占97.22%,高收入占2.7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342笔127973.7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990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1351.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生此类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10亿元,建筑面积33.60万平方米,可解决56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01%,比上年减少1.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上述事项年度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归集方面:2019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730元/月,下限为1780元/月;缴存比例上限为单位、个人各缴存12%,下限为单位、个人各缴存5%。 

  提取方面:无政策性调整。

  贷款方面:无政策性调整。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含五年)以内,年利率2.75%;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3.25%。 

  存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随受托行利率波动浮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以“马上办”、“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和职工的服务体验。

  1、归集主要业务实现“一次不跑”。继2018年完成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后,2019年继续加强网上业务创新实践,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经过一系列系统升级改造,于3月推出归集网上服务大厅自动办结功能,“账户信息变更”、“账户变更”、“比例、基数调整”、“账户转移”、“查询及证明打印”等5大类共计24项即时审核即时办结。单位经办人凭单位账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即可登录操作,实现了网厅自助办理大提速。自动办结功能既有效减少单位经办人等候时间,又大幅降低窗口人员的经办、审核工作量,使整个归集业务的办理实现高效循环,卡点、堵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自4月1日起取消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对比原有政策,职工省去了到中心领取申请表带回单位盖章的步骤,改为直接在窗口填写申请表、即时办理业务,大量节省人力财力,为职工带来便捷实惠。取消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手续后,中心可依据系统内缴存信息进行民生提取,切实缓解困难家庭职工的燃眉之急。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互联网+”为导向,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实现了“多点接入、整体互动、统一服务、线上线下业务同时联动”的公积金管理综合服务功能,2019年服务渠道由原有的5个拓展到9个,公积金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实现线上进行,做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打造公积金业务办理“不见面、马上办”的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了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4、多措并举为职工搭建互通平台。中心充分利用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等平台,积极解决民意诉求。全年12329热线接入电话48万个,其中自助语音服务电话17.8万个,人工语音服务电话23.3万个,通话总时长6870小时,日均接听电936个;受理各类疑难、投诉及建议1727件,热线人工接听满意率达99.59%。新媒体客户端受到广泛关注,微信公众号累计服务量149.3万次,手机客户端累计服务量76.9万次。两大渠道累计会话接入总数量6601条。其中,转人工处理数量5237条,新媒体客服会话转人工率79.3%,满意度100%。中心网站累计发布、更新、维护各类信息201条,回复网站留言2222条,回复主任信箱81条,职工各类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

  中心被市精神文明办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绿园分中心、朝阳分中心获得中共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的“两优一先”典型示范工程“先进党支部”;

  综合服务中心获得2018-2020年度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 

  朝阳分中心荣获长春市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处理情况

  受理应缴未缴类咨询和投诉举报565件次,受理新华保险、大成实业、汇通驾校等6起群体性集中上访单位欠缴、少缴事件,均得到有效处置解决。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自4月份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深入推进公积金行业乱象治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的任务,督导组查阅了2017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和日常工作检查线索排查台账,检查了2018年以来违提骗提登记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成效。2019年共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80条,上报省住建厅违法提取公积金线索58条,移送公安5条,移送长春市扫黑办7条,依法依规查封公积金账户58个,追回骗提公积金31.59万元。其中5名职工利用中介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违规提取,已移交公安部门;18名职工违规骗提、30名职工为试图违规提取,经前后台联合查验认定为问题件;7名职工隐瞒真实婚姻情况,3名职工与配偶连带查封。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该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吉省直公字【2018】14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的通知》规定: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730元。 

  当年提取政策、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中心持续完善服务工作,为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良好的办事体验,中心在服务设施方面采用了智能引导分流设备,为办事群众提供叫号服务,该设备自年初投入使用后,运行稳定,在维护服务秩序方面取得成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工作为契机,圆满完成全国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期间,在中心各部门和建行项目组人员的通力合作下,经过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完成存量数据清洗补录、网络环境搭建、应用程序部署、业务数据采集、信息核验及数据上传等各项工作。成为全国首家成功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公积金中心,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工作落地做出了有益尝试。二是充分借助“互联网+公积金”发展优势,利用“建行云”平台提供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备份、云安全等服务,实现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备份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建行云平台的成功落地、完美迁移,全面促进中心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三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中心以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经数月矢志奋战,倾情打造了“96899”云客服热线系统。云客服热线系统与网站、微信、手机APP等便民渠道共同构筑了中心“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的矩阵式服务体系,标志着中心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向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快车道又迈进了一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中心被共青团中央授予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6-2018年“全省文明单位”称号,连续14年荣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优秀进驻单位”称号。荣获2019年度省直机关建功“十三五”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业绩一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该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该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披露情况。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在总结分析吉、长两市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学习借鉴各地公积金中心做法,我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满足了职工二手房贷款需求,扩大了中心贷款覆盖面。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在原有12329人工座席、12329短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3个服务渠道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进一步扩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渠道,增加了广大缴存职工进一步了解公积金政策、用好公积金政策的途径。 二是依托中心2018年完成贷款委托转自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住建部和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沟通建行吉林省行和软件公司,按时、高标准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确保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中心积极与省住建厅和软件公司沟通,通过升级核心系统克服原有技术壁垒,顺利完成异地转移接续直连工作,并于5月27日正式上线应用,异地转移接续直连上线,方便了缴存职工跨中心转移个人账户,提升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我中心现有缴存单位75家,因缴存单位涉及全省9个地区,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收集提取、贷款相关材料后统一上报至我中心审批,故我中心从业人员除中心在编9人外,还有不在编的兼职人员130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