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提前调整部分委员的意见;3、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预算情况报告;4、2015年度工作情况和2016年度预算情况报告;5、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 个(科),下设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1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1655家,实缴职工22.03万人,缴存19.02亿元,同比增长6.79%。当年新开户单位75家, 新开户职工2.27万人,净增单位51家,净增职工0.1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4.1亿元,缴存余额61.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1%、12.65%。
(二)提取:全年提取12.1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72 %,比上年同期增加7.1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2.65 亿元,同比增长23.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 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0笔15.15亿元,同比增长47.36%、80.5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491笔 68.15亿元,贷款余额50.26亿元,同比增长18.54%、28.58%、28.6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79%,比上年同期增加10.19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12.39 亿元。其中,活期1.86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23 亿元,1年以上定期3.3亿元,其他(大额存单等) 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1.79%,比上年同期增加10.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23026.35万元,同比增长8.89%。存款利息收入4103.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7704.3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1218.4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8355.13 万元,同比降低28.31%。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412.6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81.91万元,其他支出0.55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671.22万元,同比增长54.57%。增值收益率2.52%,比上年同期增加0.6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02.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5.0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13.4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3376.4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656.47万元,同比降低36.08 %。其中,人员经费120万元,公用经费378.38万元,专项经费158.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81.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3376.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6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产生的时间、原因、当年处置情况、清收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93%和6.7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8%,国有企业占11.73%,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27.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12.62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1.15%,中等收入群体占36.9%,高收入群体占1.9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64万笔12.1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5 %,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1 %,其他占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45%,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03.38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65%,90-144(含)㎡占 52.31%,144㎡以上占19.04%;新房占89.16%,二手房占10.8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31%,中等收入群体占34.97%,高收入群体占33.7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个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 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可解决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4.52%,比上年同期增加38.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国家共进行5次利率调整,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调整。
2、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中心对16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3人逾期贷款提起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3、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及贴息贷款情况
(1)自2015年6月1日中心开展异地贷款以来,全年共受理4笔异地贷款业务,金额199万元。
(2)中心截止2015年末未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支取政策调整
①取消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 ,并扩大租住职工个人住房提取范围及减少租住职工个人住房的支取要件。
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帐户保留金额限制
③增加异地贷款首付提取以及组合贷款首付款的提取
④放宽大病支取的条件
(2)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①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首付款比例最低30%下调到最低20%。
②提高贷款额度,有原来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③放款贷款条件,由原来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按家庭收入的50%提高至按家庭收入的60%核定。
④延长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后五年。
⑤开展部分省会城市和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⑥开展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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