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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上半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时间:2017-07-10 17:18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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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下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长府发[2016]25号)要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市政府的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2017年上半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心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 “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进行,通过机选活摇号等方式,从缴存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坚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中心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中心网站资源,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示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切实提高中心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

  中心严格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开展工作,主要包括缴存类业务审批和贷款类业务审批,分别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稽查)业务规范》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范的要件及流程执行。

  (三)积极推进“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

  按照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心共梳理服务事项71项,现已上线办理业务的31项,其中面对缴存单位的法人事项25项,中心缴存业务基本上均可在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系统中办理,面对职工提取的自然人事项6项。对其余未上线的业务,我们根据公积金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的要求进行了分类:一是未上线的27项提取业务,需检验提取要件的真伪和有效期,必须依靠政务服务平台的证照信息库提供支持,目前中心正在逐项进行系统对接及开发,将根据证照信息库的查验情况,随时开通办理;二是6项需商业银行介入办理的贷款业务,中心已完成了前期项目梳理工作及办理指南的课件制作,待商业银行系统对接后,中心将安排系统开发,开通入网。三、5项不具备入网条件或在建设部系统平台直接办理的的缴存事项,中心将对该5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四、2项综合业务(即需要多项业务办理),中心将梳理办事流程,并安排系统开发,准备入网。

  二、2017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

  积极响应市级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提供共享信息的同时,根据中心具体业务梳理出所依托的外部信息,充分利用市级信息共享平台,简化业务审批手续及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把强化服务落到实处。

  (二)继续推进“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

  中心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已入网的31项审批事项顺利运行,根据证照信息库的查验情况,及时开通未入网事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配合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微信公众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