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务公开 > 计划总结


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9 17:14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春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长春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及说明、《关于建设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的报告》。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有:《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算情况报告》、《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2016年度工作情况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和《省直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管理委员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处,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40人,其中,在编174人,非在编166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设6个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43人。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设2个科。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0人。

  二、地区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415家,实缴单位12997家,净增单位842家;新开户职工12.20万人,实缴职工114.59万人,净增职工-1.70万人;缴存额155.42亿元,同比增长6.98%。2017年末,缴存总额1163.69亿元,同比增长15.42%;缴存余额518.89亿元,同比增长10.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长春市中心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省直中心为建设银行;电力中心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6.08亿元,同比增长12.34%;占当年缴存额的68.25%,比上年增加3.2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44.80亿元,同比增长19.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电力中心单职工最高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3万笔106.9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05%、9.4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55万笔92.3575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51万笔11.8546亿元,电力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58万笔2.6881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26亿元。其中,市中心36.85亿元,省直中心6.22亿元,电力中心1.1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7万笔704.01亿元,贷款余额473.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6%、17.90%、15.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22%,比上年增加3.7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生此类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无此类业务。

  (五)融资:2017年无此类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15亿元。其中,活期4.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34亿元,1年以上定期6.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9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22%,比上年增加3.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60552.61万元,同比增长11.84%。其中,市中心128270.60万元,省直中心23675.28万元,电力中心8606.73万元;存款利息17136.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3395.6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9073.52万元,同比增长5.45%。其中,市中心62809.57万元,省直中心11799.71万元,电力中心4464.2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827.31万元,归集手续费60.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54.40万元,其他31.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81479.09万元,同比增长18.82%。其中,市中心65461.03万元,省直中心11875.57万元,电力中心4142.49万元;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676.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53.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449.0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436.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65.6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5805.52万元,省直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9003.57万元,电力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456.5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478.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412.3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41581.52万元,省直中心提取21451.65万元,电力中心提取7379.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2873.46万元,同比增长46.38%。其中,人员经费4689.49万元,公用经费1293.61万元,专项经费6890.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87.14万元,逾期率0.293‰。其中,市中心0.337‰,省直中心0.09‰,电力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中心和电力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676.9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328.6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28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0万。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93%、-1.46%和6.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38%,国有企业占9.71%,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2.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8%,其他占4.8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5%,国有企业占29.99%,城镇集体企业占3.20%,外商投资企业占5.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2%,其他占2.65%;中、低收入占95.75%,高收入占4.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0%,国有企业占13.41%,城镇集体企业占3.25%,外商投资企业占4.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8%,其他占4.11%;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二)提取业务:2017年,34.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6.0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3%,租赁住房占2.72%,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7%,其他占1.6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4%,高收入占5.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4.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2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3785.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41%,90-144(含)平方米占53.63%,144平方米以上占6.96%。购买新房占71.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8.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33%,30岁-40岁(含)占35.36%,40岁-50岁(含)占19.23%,50岁以上占5.08%;首次申请贷款占92.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27%;中、低收入占94.80%,高收入占5.2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574笔168659.5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7556.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5229.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未发生此类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10亿元,均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均已发放并还清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37%,比上年减少10.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度无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变更,受托金融机构无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归集方面:2017年,长春市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95元/月,下限为1,480元/月;缴存比例上限为单位、个人各缴存12%,下限为单位、个人各缴存7%。

  提取方面:区域内提取政策无变化。

  贷款方面: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此外,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含五年)以内,年利率2.75%;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3.25%。

  存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随受托行利率波动浮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接入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工作

  2017年初,中心进入政务公开“一门式、一张网”,单位办理缴存业务更加便捷,实现了服务渠道多元化。目前全市十一个市、区级政务中心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相关业务,共计31项。

  2、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运行

  按照住建部的统一要求,中心于2017年7月1日起上线运行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平台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业务不需往返转出、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既方便办事职工,又提高了资金安全性与数据可靠性,使得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实现了数据多行路,职工少走路,此项工作得到了缴存职工的高度认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圆满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部厅两级联合检查验收。针对目前中心在用的业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和优化升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为实现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研究分析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运行情况、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实现受委托银行资金结算业务全部通过住建部统一结算平台实施,大大提升了资金结算效率,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强化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提升中心对外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是利用业务系统改造的机会,实施会计账套合并,优化归集、个贷、稽核子系统功能,更好地满足业务需求。利用系统改造的机会,将系统内多账套合并为一个账套,支持全辖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使全辖系统内转移业务办理更加方便,进一步完善归集、个贷、稽核子系统功能,较好地满足了日常管理和服务需要。

  三是启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主动适应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认真谋化、启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下一步建成后的综合服务平台将涵盖门户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八大对外服务渠道,集信息发布、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互动交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具有标准统一、优势互补、使用方便、管理集约等特点和优势,预计新增加的新媒体渠道服务将在2018年上半年陆续向外推出。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机关党委获市直机关先进直属党组织、市直机关“双锋(风)”行动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奋进新时代”主题演讲大赛优秀组织奖、市直机关运动会精神文明奖和赛会优秀组织奖、市直机关开展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喜迎党的十九大”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奖、市直机关“党员小书包”优秀组织金奖、市直机关党建调查研究优秀组织奖;朝阳分中心获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2016年度长春市“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优秀窗口;绿园分中心获长春市先进基层党支部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三段式”执法模式,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进行催建催缴。推行“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三段式”执法,执法工作注重说理式执法,以教育、说理为主,注重政策宣传。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经营情况,本着劝其缴存为上策,责其缴存为中策,迫其缴存为下策的行政执法三步走的原则,开展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当年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客服中心及各分中心移交的举报投诉、疑难咨询205件,均一一查实并与单位积极沟通,除5户单位确无缴存能力外,其余单位均已整改到位,切实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心大力打击违法骗提,在保证合规提取的同时,加大对伪造、变造提取手续的骗提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查大额提取电子档案7333份,查处、封存骗提账户287个,保障中心1.8亿资金未被非法套取,追回骗提资金477.26万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范围进行管理,职能及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调整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未作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7年5月8日起,支取时间与上次支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大病支取的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应在6000元以下。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及执行情况

  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公积金二次贷款、商品房及二手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1)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2)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贷款职工缴存余额的15倍;

  (3)商品房夫妻双方贷款金额不得超过80万,单身职工不得超过50万;存量房夫妻双方贷款金额不得超过60万,单身职工不得超过40万;

  (4)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贷款职工缴存基数的5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心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简化,取消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票据;通过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简化了省内、省外转出支取业务手续,取消了身份证、职工工作调转相关文件、异地转移通知书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等要件,实现了省内、省外转出业务“零”材料办理。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午间不间断服务。为了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中心合理调配人员力量,采取午休时间轮流值班的方式“不间断”对外服务。此项举措推出后,中心平均每天利用午休时间办理支取、贷款业务34笔,提供业务咨询服务28人次,得到了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一致好评,引领了窗口服务新风尚,深化了中心服务内涵。

  三是以强化行政执法为目的,探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心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了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监管对象,抽查内容。按照全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了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细则,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监管执法行为,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全面完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经过研发小组工作人员400多个日夜的连续奋战,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省直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高分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二是深化部门联合,实现信息互联。2017年4月,中心与民政厅婚姻登记查询系统联网,实时获取职工婚姻数据;2017年5月,顺利接入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充分发挥了大数据优势,优化流程,为职工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省政务大厅2017年度优秀窗口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先进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借款人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申请第2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其他情况无。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双贯标”工作方案,依据《标准》中29张表对公积金核心数据库进行了升级改造,做到存储数据唯一、调用数据准确、一致,更加便于提取、使用和监管,业务统计更加及时准确,查询更加方便快捷。4月,与吉林省建设银行沟通专线联网,建设一主一备专用线路,完成银行结算应用平台接入工作。5月,完成基础数据贯标工作,在岗职工数据填报完成率100%。7月,成功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数据应用系统。9月,通过住建部和吉林省住建厅“双贯标”验收工作。

  通过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数据体系,统一了银行接口,促进了资金安全,实现了业务账、资金账、银行账的三账同步、三账一致、三账互联。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现有缴存单位74家,因缴存单位涉及全省9个地区,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收集提取、贷款后统一上报至我中心审批,故我中心从业人员除中心在编9人外,还有不在编的兼职人员130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