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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不含冲还贷)业务流程

时间:2024-05-15 14:24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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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职工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部分还款,可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二楼贷款窗口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现将业务流程公布如下:

  步骤1、①贷款职工将金额存入约定银行还款卡内,前往中心二楼贷款窗口办理提前还款审核、打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入账凭证》,之后到步骤3;

  ②持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储蓄卡(可以不是约定还款卡)的贷款职工前往中心二楼贷款窗口办理提前还款审核、打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到中心办公楼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办理跨行还款,之后到步骤2。

  步骤2、柜面还款完毕后,还款职工持身份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及银行还款记账回单到中心三楼会计处(326室)进行入账处理,并打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入账凭证》,之后到步骤3。

  步骤3、贷款全部结清的还款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到中心二楼贷款窗口打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销户证明》后,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贷款银行取《房屋他项权证》。

  提前部分还款职工可到中心二楼贷款窗口打印新还款计划,了解日后每月应还本息额。

  注意事项:

  ①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审批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夏令时9:00至16:00、冬令时9:00至15:30

  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扣款日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已通过审批并办理完毕柜面还款的职工需在当日15:30前到中心三楼会计处(326室)进行入账处理。如因职工未及时返回进行入账处理而造成当日业务未办理完毕的,需重新审批并计算应还利息。

  ③注:提前还款/结清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请到相应的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贷款经办机构确定:贷款职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贷款个人信息查询,可查询贷款经办机构。

  贷款经办机构显示贷款经办中心、绿园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朝阳分中心、高新分中心的,到芳草街1177号办理业务;

  贷款经办机构显示铁路、电力分中心的,到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办理(含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松原、梅河口、白山分理处);

  贷款经办机构显示双阳、九台、农安、榆树、德惠、公主岭六个分理处的贷款职工,到原贷款分理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