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一、负责督促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负责对我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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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 0431-89216931 | http://zfgjj.changchun.gov.cn/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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