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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法治政府报告

时间:2020-03-27 14:11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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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全面推进中心法治建设,为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共筑“长春梦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现就2019年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围绕组织核心,统筹计划安排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祖国主任为组长、各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检查、督促中心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重大依法行政工作事项,提出年度工作思路,审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是统筹抓好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的规划工作。召开中心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总体安排部署,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自任务,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深入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 

  为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相关会议精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针对行业乱象开展集中攻坚,扎实巩固治理成果。中心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契机,建立专项工作组,签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压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布局,传导到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击违规提取、骗贷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建立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制度及月报工作制度,为综合治理构建内部体系平台,畅通渠道,营造良好氛围;重者恒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回溯阶段性目标要求,实评实测,总结工作经验及重点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基础。全年共计排查问题线索80条,报省住建厅违规提取线索18起,移交公安机关5起,移交长春市扫黑办7起,配合公安机关调查1起,成功阻止骗提行为34笔,涉及资金165.8万元。 

  2019年4月,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中心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成立了分管主任刘丙球为组长、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陈凤山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赴各分中心、各分理处进行全面检查,以督促推,引导公积金各主营业务扫黑除恶工作朝正确轨道方向发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本次督导自4月1日起至5月7日结束,对象涵盖中心机关处室、分中心、分理处,共计19个部门单位。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分解表》确立的细则,督导组对机关部分处室、各分中心、各分理处进行专项指导,听取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检查2017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和日常工作检查线索排查台账、2018年以来违提登记,了解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形成督导存档,存档备检。 

  (三)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制度,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由中心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讨论通过后部署落实。各处室(分中心)提请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以群众路线教育为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

  (四)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中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收回管理,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及时收回了调离执法岗位和退休人员的执法证。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心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并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执法职责,将执法职责落实到人。

  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心通过一系列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努力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 

  严格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开展工作,主要包括缴存类业务审批和贷款类业务审批,分别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稽查)业务规范》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范的要件及流程执行。

  (七)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主题普法教育进社区活动 

  按照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中心下辖各分中心开展进社区活动,邀请、进驻社区为群众发放宪法单行册、公积金管理条例、区域公积金政策等资料,解决群众公积金业务方面提出的各种问题,真正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放在首位,为解决刚性住房需求出谋划策。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普法宣教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继续坚持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学法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使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考促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认真组织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无纸化学法用法和考试系统业务知识学习,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力争干部职工全部参加考试,确保考试取得最佳效果,以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针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教育。

  (二)扎实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继续开展日常督导,紧紧围绕整治行业乱象核心,恒抓不懈,将治理活动内化为常规检查,加大违规提取、骗贷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公积金行业良性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加强线索报送工作,认真梳理、研判行业风险,逐月复核已办件,强化资金风险管控,确保公积金资本安全,实现制度目标。

  (三)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度,紧扣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等重点环节,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开运作、监督有效的教育、预防、监督、奖惩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执法权在法律的轨道上规范、高效、阳光运作。

  一是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中心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管理中心制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制度,三者紧密结合,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具体岗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2020年计划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办法及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的发展轨道。 

  (四)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打造服务型机关 

  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及执法监督网络,从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服务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新型机关决策机制,同时将行政权力、办事程序及时限进行公开。

  2.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创建机关优秀服务品牌。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热情服务、快捷高效、清正廉洁、规范运作”的服务宗旨。在工作过程中想服务对象所想,急服务对象所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热情服务基层,减少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