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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时间:2016-07-20 16:08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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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半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统领,全面推进法制中心建设,为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共筑“长春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现就2016年上半年我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李晓曼主任为组长、各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检查、督促中心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研究重大依法行政工作事项,提出年度工作思路,审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是统筹抓好依法行政的规划工作。2016年上半年召开中心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对依法行政工作做了总体安排部署,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自任务,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制度。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由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讨论通过后付诸落实。各处室(分中心)提请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设定了执法岗位,明确了执法职权,并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执法职责,将执法职责落实到人。

  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心通过一系列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努力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圆满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

  中心共有行政许可权力1项: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审批。通过本次清理,共保留行政审批所需要件106项。中心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来完成行政审批工作,此次清理工作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中心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清理行政审批条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易贵平主任要求中心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服务承诺,着力打造最优公积金办事环境。法制部门要在审核中注重依法行政,严格论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及时沟通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保留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清理范围。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6]11号)要求,明确本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是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归集处(稽查处),提取处,贷款经办中心三个部门。

  三是严格执行清理和保留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12项清理标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予以取消;通过质量认证等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予以取消。

  四是摸清行政审批所需要件底数。各业务处室在全面统计梳理各项办事所需要件基础上,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所列权责进行比对,逐一确定是否纳入清理范围,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审批要件依照标准按时提出了部门意见。

  五是对需要保留的审批条件集中汇总。经过与审改办及时沟通,中心人员加班加点整理汇总,中心共保留行政审批条件106件,待审改办审核完毕后上网公示。今后,中心将通过重点检查、全程监督,不断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服务水平。

  五、强化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

  中心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的法律需求。在日常工作中,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营造公积金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