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5-11-28 13:28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23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87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