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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时间:2023-11-10 16:04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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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金管规字〔2023〕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申请提取时,除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上述政策调整事项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