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帮助企业缓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公积金民生保障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春城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不再缴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贷款保证金。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zfgjj.changchun.gov.cn/jdhy/zcjd/202201/t20220120_2976156.html
附件: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pdf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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