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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21-08-25 16:06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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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金管字〔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帮助企业缓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公积金民生保障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83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春城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不再缴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贷款保证金。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825 

政策解读链接:http://zfgjj.changchun.gov.cn/jdhy/zcjd/202201/t20220120_2976156.html

 

 

            

 

 

附件: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