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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问题的决定

时间:2010-11-02 16:59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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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积金管字〔2010〕4号                                             签发人:徐毅夫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管理中心提请审议的《关于支持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有关情况的报告》已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贷款计划规模:2010年发放项目贷款10.45亿元,贷款期限3年。

  二、受委托银行:本次项目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承办。

  三、借款人:本次计划贷款的借款人为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四、贷款项目:本次共对4个项目发放贷款。分别为:

  (一)南部新城女子监狱地块(属南关区,东至规划南湖中街、南至丙四十七路、北至丙四十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5亿元;

  (二)北部新城(属宽城区,东至九台路、北至台北大街),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5亿元;

  (三)西部新城(属绿园区,北至皓月大路、西至规划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亿元;

  (四)双阳区(东至甲一路、南至双阳大街、西至规划路、北至杏树河),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0.45亿元。                          

  五、抵押物: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权属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抵押土地(土地证号021000769;宗地号43-65-57)四至为:东至土地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空地,西至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空地,北至102国道,南至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空地,面积为449000平方米;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住宅。

  你管理中心要与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密切合作,做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为促进我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