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自有老旧住房,经住建部门认定进行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其产权人及配偶可就个人实际出资额申请一次性提取或按偿还贷款本息情形申请提取;缴存地唯一住房在原拆原建期间,产权人及配偶可按租房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上述提取情形均不受“不同情形申请提取需间隔12个月”的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4.产权共有的应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住建部门出具的项目改造协议等审批材料、个人实际出资凭证;原拆原建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情形的,所需业务材料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