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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8:01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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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可在所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既有住宅应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既有住宅产权人可为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4.产权共有的应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凭证、街道办事处公示备案文件(含施工费用分摊方案及出资人名单)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