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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58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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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间未申请市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无。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