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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57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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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退休封存的,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退休材料;如中心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原因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退休提取办理条件的,仍需职工提供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相关凭证。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