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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55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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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材料
  1.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提出申请,应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材料及储蓄卡、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材料。
  2.如果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且能够提供死亡职工名下有效社保卡或储蓄卡的,可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社保卡或储蓄卡,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结婚证(配偶提供)或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父母、子女提供)、死亡职工名下有效社保卡或储蓄卡,并签署承诺书。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丧葬火化证、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
  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储蓄卡,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