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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54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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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封存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3.
代办材料:http://zfgjj.changchun.gov.cn/jdhy/cjwt/202503/t20250317_3386906.html
。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材料。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5〕1 号)
四、
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