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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52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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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无需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如中心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原因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办理条件的,仍需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