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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51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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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材料、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