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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5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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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双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计算,合同期内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四)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职工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离异职工应提供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未婚职工应签署无配偶声明。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