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双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计算,合同期内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四)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职工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离异职工应提供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未婚职工应签署无配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