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按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签订冲还贷协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直接冲还购房贷款本息。
还贷期间使用现金每提前部分还款一次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部分还款的现金支付金额。使用现金提前结清还贷本息额的,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的现金支付金额。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业务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