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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12-17 07:35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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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全款或贷款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家庭),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款。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半年以上的,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全款购房家庭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贷款购房家庭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代际互助:职工还可就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款或贷款购买的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
  全款购房家庭委托直付后总购房款未提足的,可在《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的24个月内申请补提一次。
  贷款购房家庭委托直付后购房首付款未提足的,可在贷款放款后的12个月内申请补提一次;未委托直付的,可在贷款放款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商贷购房的家庭可依据公积金中心现行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4.产权共有的应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件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
  2、申请委托直付业务的:
  ① 委托直付业务由配售机构代办,无需职工提供;
  ② 申请委托直付后补提未提足部分金额的,无需提供;
  3、未申请直付业务的:
  ① 提取商贷首付款且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提供《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或贷款合同;
  ② 提取全款购房款的,依据公积金中心现行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4、提取商业贷款贷款本息的,依据公积金中心现行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