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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拥有所有权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3-17 07:18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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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应自满足提取条件之日起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职工配偶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夫妻共享提取额度。其中,职工配偶婚前购买的,结婚满半年以上,职工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3.职工有多套住房符合提取情形且没有未结清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自由选择一套房源申请提取,使用不同住房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4.产权共有的应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件材料。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或公有住房个人出资认定表等材料。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
  0431-12329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