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无需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如中心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原因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办理条件的,仍需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六、指导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lilMV5aVfGs8y0ypyrMlXw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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