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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12-31 16:2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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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根据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签订冲还贷协议。使用现金(提前)结清的,可在(提前)结清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现金(提前)结清的金额。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业务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三)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需提供)
  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六、指导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mPiuEnVSIrGcq1bfZzpdvA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