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应自具备提取条件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异地房屋除根据住房类型本地政策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增值税发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地、住房所在地地址应一致,明确到县一级)。异地住房所取得的材料与本市不一致的,管理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或以信息产生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回复为准。
(三)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以家庭为单位提取、异地住房提取需提供)
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4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六、指导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mPiuEnVSIrGcq1bfZzpdvA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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