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外国护照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六、指导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lilMV5aVfGs8y0ypyrMlXw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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