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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12-31 16:16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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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外国护照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六、指导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lilMV5aVfGs8y0ypyrMlXw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