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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业务指南

时间:2024-12-19 15:4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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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前部分还款:

  (一)办理条件:

  1.贷款金额正式发放日(贷款起始日期)的第二天(工作日)。

  2.每个自然月内,单笔贷款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银行还款卡(折)余额各可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3.单次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

  4.借款人可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与银行还款卡(折)余额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满足条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银行还款卡(折)余额还款额分别不得少于3万元,合计金额不得少于6万元]。

  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用各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组合进行还款(满足条件: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分别不得少于3万元)。

  6.借款人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的剩余本金不得低于一万元。

  (二)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用银行还款卡(折)余额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还款卡(折)。

  2.配偶代办的,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银行还款卡(折)。

  3.离婚后房屋归配偶所有的,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文书生效证明)、银行还款卡(折)。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及上述相关要件。

  用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

  2.用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双方需同时到场,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用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系统中有共同借款人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系统中没有共同借款人信息的,双方同时到场,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

  4.离婚后房屋归共同借款人所有的,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文书生效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及上述相关要件。

  二、提前全部结清:

  (一)办理条件:

  贷款金额正式发放日(贷款起始日期)的第二天(工作日)。

  (二)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用银行还款卡(折)余额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卡(折)。

  2.配偶代办的、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卡(折)。

  3.离婚后房屋归配偶所有的,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文书生效证明)、银行还款卡(折)。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公证书、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卡(折)。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及上述相关要件。

  用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借款合同。

  2.用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双方同时到场,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

  3.用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系统中有共同借款人信息,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系统中没有共同借款人信息,双方同时到场,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

  4.离婚后房屋归共同借款人所有的,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文书生效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及上述相关要件。

  三、提前还款/结清业务办理地点:

  贷款职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贷款查询,可查询到放款机构。

  放款机构为贷款经办中心、绿园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朝阳分中心、高新分中心分中心的职工,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办理。

  放款机构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的职工,到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含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松原、梅河口、白山分理处)办理。

  放款机构为双阳、九台、农安、榆树、德惠、公主岭分理处的职工,到贷款发放分理处办理。

  注意事项:

  1.每月还款日及还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还款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长春市贷款职工还款日为每月20日,原公主岭分理处贷款职工还款日不变。

  2.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审批业务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 9:00至16:00、冬季工作日 9:00至15:30。

  3.已通过审批并办理完毕柜面还款的职工,需在当日15:30前到中心会计处进行入账处理。如因职工未及时返回进行入账处理而造成当日业务未办理完毕的,需重新审批并计算应还利息。

  4.持现金或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储蓄卡的还款职工,可在中心办公楼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办理跨行还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2〕7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管规字〔2023〕2号)

  申请条件:符合指南中贷款申请条件。

  办理地址:贷款经办机构确定:贷款职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贷款查询,可查询到放款机构。

  放款机构为贷款经办中心、绿园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朝阳分中心、高新分中心分中心的职工,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办理。

  放款机构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的职工,到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含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松原、梅河口、白山分理处)办理。

  放款机构为双阳、九台、农安、榆树、德惠、公主岭分理处的职工,到贷款发放分理处办理。

  办理流程: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1812/t20181224_1446388.html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审批业务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 9:00至16:00、冬季工作日 9:00至15:3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1:30)

  咨询电话:0431-12329。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