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题:商转公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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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转公有一条限制条件为“借款申请人为原合同借款人”,这个条款很不合理,我是婚后和我爱人商贷购房,当时银行没提到共同借款人这一说法,提供的借款合同就是我爱人是借款人,我是担保人,现在就没办法用我的公积金办理商转公。然后你们又要求"夫妻双方均为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这个时候又把夫妻双方归为一体,这两个条款你们不觉得互相矛盾吗? 2023-12-19 20: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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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现行政策,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2.借款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符合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符合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 5.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注:1.借款人应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缴存职工; 2.借款人及配偶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公积金机构均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已经记录您的意见,目前相关政策以中心官网发布为准。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2-20 15:34:57 |
| 主题:商转组合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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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商转公已经实施一段时间,还有一部分停留在商贷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上限,2019.2020年房产火爆,南城刚需购买90平小面积已经超过百万,那时还没有组合贷款,缴纳公积金多年从未使用、无力偿还公积金贷款上限超出商贷部分,希望体谅百姓出台商转组合贷!多个省份已经出台商转组合贷,长春有计划推出吗?请不要复制粘贴 如果没有是什么原因? 2023-12-17 16: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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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中心暂无商贷转组合贷款业务,相关政策以中心官网发布为准。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已经记录您的意见并反馈至相关业务部门。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招商银行何时能办理公积金月提抵商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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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何时能办理公积金月提抵商贷 2023-12-14 18:3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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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中心建设银行、吉林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约定提取业务正在试运行阶段,如果您是在上述银行办理的商业购房贷款,可在提取商贷还款额时,直接在提取窗口签订此业务,办理材料与提取业务提供材料相同。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24年公积金新政策调整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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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有全款房,不应该按二套算利率,首付提高,阻碍了群众购买改善用房和大面积的权利,对新房销售有阻碍,对群众生活提高有阻碍,不利民政策建议整改,望关注,并取消。 2023-12-11 09: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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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意见我们已经做好记录,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什么时候能落实所有银行公积金按月提取抵商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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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说要推出,现在已经一年时间,还没有完全推行 实在不够便民 2023-12-10 19: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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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中心建设银行、吉林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约定提取业务正在试运行阶段,如果您是在上述银行办理的商业购房贷款,可在提取商贷还款额时,直接在提取窗口签订此业务,办理材料与提取业务提供材料相同。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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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集意见稿中表述【一、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执 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拟购房所在地已有 1 套 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拟购房所 在地已有 2 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 2 次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部分,此政策对无贷款改善住房人群不合理,此部分人正是有能力购房的主要人群之一,这部分人群大多都是具备偿还能力和家庭已有住房的,该政策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且会加重人民生活负担,抑制消费,不利于经济复苏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2023-12-08 11: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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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意见我们已经做好记录,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建议放款商转公贷款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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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转公有一条限制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这条件的人少之又少,为什么要限制第一次?难道公积金就让使用一次?建议改成只要目前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均可申请,多放宽,让更多人能享受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我们才有更多的能力去消费啊。 2023-12-08 10: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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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已经记录您的意见,目前相关政策以中心官网发布为准。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无法登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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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工作原因离开长春,18年-21年曾尝试线下办理离职人员公积金提取,由于当时流程繁杂(需要拿提取申请表到原单位盖公章再提取),23年底无意中了解到长春放开了线上可以提取公积金,尝试办理,发现公积金系统篡改了我本人姓名,导致我身份证、人脸及支付宝等方式均无法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无法办理线上提取,在18年-21年系统登陆是没有问题的,不能理解长春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的系统竟然不能通过身份证等国家认定的方式进行登陆,还请纠正系统中的错误真正可以做到便民服务!非常感谢! 2023-12-08 0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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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业务办理方式。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无法登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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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工作原因离开长春,18年-21年曾尝试线下办理离职人员公积金提取,由于当时流程繁杂(需要拿提取申请表到原单位盖公章再提取),23年底无意中了解到长春放开了线上可以提取公积金,尝试办理,发现公积金系统篡改了我本人姓名,导致我身份证、人脸及支付宝等方式均无法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无法办理线上提取,在18年-21年系统登陆是没有问题的,不能理解长春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的系统竟然不能通过身份证等国家认定的方式进行登陆,还请纠正系统中的错误真正可以做到便民服务!非常感谢! 2023-12-08 0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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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业务办理方式。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为什么个人信息里查询不到有些重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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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查询不到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等重要信息。打电话都是智能语言说些解决不了问题的话。 2023-12-07 17: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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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具体查询方式。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公积金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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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吉大职工,2019.09买房,贷款约65万,目前已基本还清,想提取一部分公积金,请问符合提取条件吗?提取上限额度是多少? 2023-12-07 14:3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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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及配偶未与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您为长春市区(非铁路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长春市区内商贷购买商品房,符合提取条件时,可就近到高新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绿园分中心、朝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办理。发生商贷(提前)结清的,可在结清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且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提取额度按如下标准确定:(账户余额低于最高提取额,可提取账户余额百元以上部分) 1.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2.贷款期间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及间隔未提取部分的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3.首次提取的,提取时,还款满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未来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还款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未来24个月的应还本息额,并以此类推; 4.再次提取的,以上次提取时间为基准,提取时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24个月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 5.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及重新核定后未来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之和; 6.贷款(提前)结清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自上次提取至结清时的实际还款额扣除12个月还本付息额后的差额; 7.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曾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其它住房为由提取过的不予累计提取,只能提取未来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 8.职工的配偶在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且已提取过的,如职工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予提取未提足的差额部分。 如您所述,您须携带材料前往线下分支机构申请提取,具体情况须以窗口审核为准。相关材料您可通过“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在线客服进行了解。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主题:商贷还款几个月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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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商业贷款买的二手房,11月1日和12月1日还款两次,想问一下,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以及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3-12-05 08:3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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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商贷购买存量房提取时,办理时限如下: 1.职工须在正常还款2个月后提出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发生提前部分还款的,可在还款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且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3.发生(提前)结清的,可在结清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且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如您未与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您为长春市区(非铁路)缴存职工,在长春市区内商贷购买存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就近到高新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绿园分中心、朝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办理。 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要件: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Ⅰ类账户)。 (二)婚姻证明材料: 1.如以仅在职工本人名下的房产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基本材料及业务证明材料; 2.如以配偶名下房产或夫妻共有房产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如职工涉及婚姻关系变更时,建议携带婚姻关系变更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三)业务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 2.不动产权证; 3.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30日内有效); 5.贷款期间发生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提前部分还款后尚未正常还款满2个月的,还应提供重新核定后未来12个月的还款计划; 6.贷款自然结清的,同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贷款提前结清的,应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贷款结清证明。 回复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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