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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启封

时间:2023-09-05 15:57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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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情况

  【情况1】曾在长春建制单位缴纳过公积金,但原个人账户已封存,并且已经转移到“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中的。

  【情况2】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缴存账户已自动转为封存状态,现想要继续缴纳的。

  【情况3】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因个人原因想要停止缴存,主动办理了账户封存,现想要启封账户继续缴纳的。

  二、所需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情况1】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

  【情况2】及【情况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存账户封存前已录入的银行储蓄卡。

  三、办理方式

  1.线上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灵活就业人员启封端口自助办理。

  2.线下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其它相关要件原件,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注:业务办理成功后,【情况1】需要主动到选择的合作银行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否则无法正常扣缴公积金(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时间以银行网点具体营业时间为准)。

  

  合作银行网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设定依据:《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3〕1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办理,线下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网点信息: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fwdh/

  办理时间:线上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线下办理时间为夏季工作日 9:00-16:30;冬季工作日 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