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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额组成

时间:2021-02-23 15:49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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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规定中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