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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变更

时间:2024-11-06 15:45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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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如下要件办理,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审批调整。

  要件:

  (1)缴存基数上调或下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2)缴存基数无变化的单位提供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可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