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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变更

时间:2025-03-30 09:13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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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如下要件办理,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审批调整。

  要件:

  1.缴存基数上调或下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单位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2.缴存基数无变化的单位提供单位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可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网点信息: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fwdh/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