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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变更

时间:2024-11-06 15:4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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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下限,各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

  2. 我市目前职工个人和单位均不能高于12%。单位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身份证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审批。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要件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可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执行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