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变更: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3.不同变更内容还需提供的相关要件:
(1)单位名称变更:
《营业执照》;
(2)单位地址变更:
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同时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
(3)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单位经办人变更:
《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变更只需提供《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即可。
个人信息变更:
1.单位经办人批量办理的:
(1)《个人基本资料变更批量》纸质版(及电子版);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变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非批量办理的:
(1)单位出具的该单位账户下变更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证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变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可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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