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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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移

时间:2025-03-30 09:26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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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

  1.系统内转移: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加盖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2.异地转移:

  异地转入的,职工本人办理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持加盖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异地转出的,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需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件及办理地点。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可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系统内转移职工本人办理的,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异地转移职工本人办理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提交申请)。

  网点信息: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fwdh/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