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
1.系统内转移:
(1)加盖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2.异地转移:
异地转入的,职工本人办理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办的持加盖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异地转出的,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需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件及办理地点。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可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系统内转移职工本人办理的,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异地转移职工本人办理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提交申请)。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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