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登记表》、《个人基本资料登记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后成立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
审核单位提供的要件齐全、无误,进行单位和个人建户登记。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可到任意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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