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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方式变更业务指南

时间:2025-06-24 17:05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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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正常还款1期及以上;
  2.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3.剩余还款期数大于12期且剩余贷款本金大于1万元。
  二、所需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1.线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网点办理;
  2.线上:“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同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仅可变更一次;
  2.贷款还款日及还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

 

  设定依据:《GBT 51267-2017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申请条件:符合指南中所需变更条件。
  办理地址:贷款经办机构确定:贷款职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贷款查询,可查询到放款机构。
  放款机构为贷款经办中心、绿园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朝阳分中心、高新分中心的,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办理。
  放款机构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的,到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含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松原、梅河口、白山分理处)办理。
  放款机构为双阳、九台、农安、榆树、德惠、公主岭分理处的,到贷款发放分理处办理。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 9:00-16:30;冬季工作日 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