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种类:
1.贷款个人信息变更。
2.还款账户变更。
3.联系方式变更。
4.婚姻状态变更/添加共同还款人。
★办理机构:
贷款职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贷款查询,可查询到放款机构。
放款机构为贷款经办中心、绿园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朝阳分中心、高新分中心的职工,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办理。
放款机构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的职工,到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含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松原、梅河口、白山分理处)办理。
放款机构为双阳、九台、农安、榆树、德惠、公主岭分理处的职工,到贷款发放分理处办理。
★所需要件(均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姓名/号码变更:
①姓名变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簿(显示曾用名)、身份证、借款合同;如户口簿没有显示曾用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②身份证号码变更: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
2.还款账户变更:
①借款人身份证、同一银行新还款卡。
②配偶代办的,持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同一还款银行借款人新还款卡。
③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公证书、借款合同、同一还款银行继承人新还款卡。
[注:建行、交行的还款卡变更,需到银行的营业网点签订三方代收服务协议;邮政储蓄银行变更还款卡仅可使用吉林省内的邮政储蓄银行开的卡,并到指定银行网点签订三方代收服务协议(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地点:前进大街758号;电话:85946683)]
3.联系方式变更:
借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
①借款人身份证。
②借款人配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③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公证书、借款合同。
4.婚姻状态变更/添加共同还款人:
单身办理贷款职工婚后可添加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填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添加共同还款人申请书》办理。
(注: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夫妻双方都有市公积金贷款的,无法添加共同还款人)
设定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2〕7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管规字〔2023〕2号)。
申请条件:符合指南中所需变更条件。
办理地址:贷款经办机构确定:贷款职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贷款查询,可查询到放款机构。
放款机构为贷款经办中心、绿园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朝阳分中心、高新分中心分中心的职工,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办理。
放款机构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的职工,到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含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松原、梅河口、白山分理处)办理。
放款机构为双阳、九台、农安、榆树、德惠、公主岭分理处的职工,到贷款发放分理处办理。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 9:00-16:30;冬季工作日 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8:30-16:00)。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wsfw/bgxz_60199/下载。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5吉ICP备 11002904号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