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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证明打印
时间:2024-12-19 13:4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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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下办理
提供要件(均需提供原件):
①借款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
②配偶代办: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
③委托他人办理:借款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借款合同。
办公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二楼窗口、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2)线上办理
借款人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一业务办理一贷款结清证明打印办理。
备注:
若贷款已结清,未打印结清证明,冲还贷不会自动解除。
政策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2〕7号)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